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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民申请进入台湾面谈管理办法(全文)
大陆亲属来台依亲居留定居许可办法(全文)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全文)

A.流程

1.先在台湾申请户口副本
2.到台湾地方法院办理单身证明
3.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厅办理结婚手续
4.到民政厅指定公证处办理公证
5.到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认证手续
6.到区公所办理台湾结婚手续
7.换领新的身份证
8.到救总办理定居配额申请

B.说明:

1.台湾户口副本需申请全户一式三份
2.办理单身证明需带户口副本、本人身份证正本、照片、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办理大陆结婚手续前需在当地指定医院做婚前健康检查发。
4.公证处的公证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持有,另一份由公证处代转寄台湾海基处。
5.在台湾海基会办理认证手续前最好先打电话查证公证处所寄材料是否已寄到,免得白跑一趟。
6.台湾区公所办理结婚手续时需带海基会认证书,大陆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A.资格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第十六条及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可申请在台定居:

1.台湾的直系血亲年龄在70岁以上,12岁以下。
2.台湾的配偶死亡须在台湾照顾未成年亲生子女者。
3.1945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大陆之配偶及直系血亲。
4.1949年前在台湾原有户籍且有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姐妹的原台籍人士。
5.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

B.申请手续

1.首先在申请人在大陆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双方关系证明文件的公证。
2.台湾亲属携大陆公证文件及海基会公证书,附上申请表及台湾户口证明,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3.大陆收到台湾办好的入台证后,开始办理出境手续。
4.前往香港中段换领入台证正本前往台湾。
5.入台后向所在在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取得临时户籍。
6.向出入管理局办理手续及定居申请。
7.定居核准后,凭核准函到当地户籍单位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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